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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注册上市案例介绍

更新时间:2023-5-28 12:14:24 来源:www.tannet-holding.com 浏览次数: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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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注册上市案例介绍开曼公司注册成本相对低,成立一所百慕达公司,要USD10,000,开曼公要 USD3, 000 至 4, 000,每年的维将费用也相对地低。


运用开曼公司实现上市

开曼公司的法律系统属英式的普通法,在香港有很多的律师事务所都熟悉开曼公司法,也聘有开曼律师,而开曼群岛已有多家律师行已在香港登记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香港交易所律师对开曼公司的运作比较有经验,申请上市批准时比较快

开曼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年 3 月,开曼政府在香港正式开设了投资办事署,可设有「股东名录分册」,且股东名册可以不放在开曼岛上。分红及其它公司行为,较少规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Main Board Rule 19.29 to 19.57 & GEM Rule 11.05),于香港(HongKong)、百慕大(Bermuda)、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of China)的合法注册的公司,可在香港证券市场实现上市。


基于上述区域选择,中国公司在香港上市时可选择直接上市和曲线上市两种途径。前者,以中国公司身份上市,是为 H 股上市;而后者则以境外(百慕大、开曼群岛、香港)注册公司身份实现上市,称为红筹股上市。


简单的说,就是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免税公司,而后对中国境内的现有公司进行 100%股权收购,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基本业务完全纳入开曼公司,用开曼公司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完成境内公司海外融资的目的。


上市案例:

假设 A 先生与 B 先生共同投资拥有一家境内公司,其中甲占注册资本的 70%,乙占注册资本的 30%。为了在香港上市首先按照在内地公司的出资比例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 BVI 公司。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权变动,只要收购方即 BVI 公司和被收购方内地公司拥有完全一样比例的股东 在收购后,内地公司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 BVI 公司中。


接着,对 BVI 公司增资,再与 A 先生和 B 先生进行股权转让,收购他们拥有的内地公司的股权,则内地公司变为 BVI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VI 公司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一家离岸公司作为日后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公司。


然后,BVI 公司又将其拥有的内地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开曼或百慕大公司。搭好了框架,就能以开曼或百慕大公司的名义申请在香港上市,同时,在上市公司与内地公司之间再多设立一家公司 以利于将来内地公司具体经营发生变更或股权变动时不至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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